2012年底北京市住建委重申了外地人在京购房的资格审核政策:外省市来京人员必须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其中,社保是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缴纳养老保险。
因此,补缴社保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不予认可。
在北京买车也需要符合政策规定,如果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指标应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并且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且连续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可以提出购车申请。其中,“连续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指的是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不能断月。如有断月,补缴后有效。
因此,补缴社保在购车资格审核中可给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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