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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要求,经北京市委、市政府批准,北京市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由每月2000元调整为每月2120元,增加120元。
同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22元调整为每小时24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52.6元调整为每小时56元。
对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提高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重要手段。此次上调涨幅约为6%,较去年略有上升。
实施时间:2018年9月1日